(原标题: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0月))
苏州春秋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旨在规范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结构。提名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多数,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委员会负责拟定董事、高管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人选进行遴选、审核,并就董事提名或任免、高管聘任或解聘等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董事会未采纳建议时需在决议中说明理由并披露。委员会会议由主任委员召集,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会议可采取现场、视频、电话等方式召开,必要时可邀请相关人员列席或聘请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意见。会议记录须真实、准确、完整,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本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