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对外担保管理制度修订对照表)
浙江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明确对外担保范围为公司及所属全资、控股子公司等以保证、抵押、质押等方式为他人提供担保的行为,不包括留置、定金。所有对外担保须统一管理,未经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不得提供。公司对所属公司担保视同对外担保。担保对象需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和较强偿债能力。严禁向公司及所属公司以外第三方超股比担保、向未出资企业、政府及个人担保。大额担保需内审部门和法律顾问出具意见。特定重大担保事项须股东会审议,董事会审批担保需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新增信息披露条款,要求及时披露担保事项,明确责任部门通报义务。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