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陈旭琰))
独立董事候选人陈旭琰声明,其具备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具有5年以上履行职责所需工作经验,并已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培训证明。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务员法》、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本人不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不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不在主要股东单位任职,与公司无重大业务往来或服务关系,最近36个月内未受行政处罚或交易所处分,无不良诚信记录。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未超过3家,在公司连续任职未满六年。已通过公司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与提名人无利害关系。承诺将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保持独立性,接受监管。若不再符合任职资格,将主动辞职。声明日期为2025年10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