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晶华新材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上海晶华胶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依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上交所相关规定,明确股份申报、披露、变动限制等内容。董事、高管须在规定时点申报个人信息,股份变动后两个交易日内公告。禁止在定期报告公告前、重大事项披露期内买卖股份。每年可转让股份不超过持股总数25%,离职后六个月内不得转让。违规买卖股票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股份变动需提前披露减持计划,离任须办理股份锁定。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自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