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广州白云山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广州白云山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规范相关人员离职管理,确保公司治理稳定。制度适用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任期届满、辞任、被解职等离任情形。董事在任职期间出现无民事行为能力、刑事处罚、破产责任、失信等情况的,不得担任职务。董事辞职需提交书面报告,董事会收到后生效,公司须在两交易日内披露。特定情况下,原董事须继续履职至补选完成。任期届满未连任或被股东会解任的,职务自然终止或解任生效。高级管理人员由董事会解任。离职人员须办理工作交接,配合后续核查,履行公开承诺、保密义务及竞业限制。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公司股份。制度明确了责任追究机制,未尽事宜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执行。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