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海外监管公告 - 董秘工作细则)
上海复旦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证券上市规则第13.10B条刊发海外监管公告,载列《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内容,供参阅。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为高级管理人员,对董事会负责,履行信息披露、会议筹备、投资者关系、股权管理、合规培训等职责。董事会秘书须具备财务、管理、法律等专业知识,且不得存在《公司法》规定的禁止情形或近三年受行政处罚、被交易所公开谴责等情况。
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聘任前需报送材料至上海证券交易所,五交易日内无异议可聘任。公司应同时聘任证券事务代表协助工作。董事会秘书每届任期三年,可连任,须每两年至少参加一次交易所后续培训。
公司应为董事会秘书履职提供便利,其有权列席相关会议、查阅资料、了解经营情况。董事会秘书辞职或被解聘,公司应在三个月内新聘任;解聘须有充分理由,并在解聘后报告、公告。空缺超三个月的,法定代表人应代行职责。
董事会秘书离任需进行离任审查,完成工作移交及信息披露义务前,仍承担相应职责。本细则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与修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