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江苏苏博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制定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旨在确保信息披露的及时、准确、完整,维护投资者利益。制度明确信息报告义务人范围,包括董事、高管、子公司负责人、持股5%以上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等。重大信息涵盖交易、关联交易、诉讼仲裁、业绩预告、资产变动、人事变更等可能影响股价的事项。达到规定标准的交易或事件需及时报告。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在发生股份变动时应立即报告。信息报告义务人应在知悉重大事项后第一时间口头报告,并在24小时内提交书面文件。董事会秘书负责判断是否需披露并启动相应程序。未及时上报造成违规的,将追究责任。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自审议通过后生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