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离职管理制度)
江苏苏博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制定董事离职管理制度,规范董事离职程序,确保公司治理稳定。制度适用于董事任期届满、辞职、被解除职务等情形,遵循合法合规、公开透明、平稳过渡、保护股东权益原则。董事辞职需提交书面报告,公司2个交易日内披露相关信息,60日内完成补选。董事被解除职务须经股东会过半数表决通过,董事可申辩。离职董事须5日内办理工作交接,继续履行未完成的公开承诺。离职后6个月内不得转让所持股份,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任期内及离职后6个月内每年减持不超过持股总数25%。董事对公司商业秘密的保密义务持续有效,忠实义务在合理期限内仍然有效。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改,自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