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会秘书工作规则)
苏豪弘业期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规则
第一章 总则
为规范公司治理行为,明确董事会秘书职责权限,依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制定本规则。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为高级管理人员,在董事长领导下工作,对董事会负责。证券部为信息披露事务部门,由董事会秘书管理。
第二章 任职资格
董事会应在原任秘书离职后3个月内聘任新秘书。秘书须具备财务、管理、法律专业知识,参加中国证监会组织的任职资格培训并合格。存在无民事行为能力、刑事处罚记录、破产或吊销执照企业任职责任、失信被执行人、市场禁入措施未满、行政处罚或公开谴责等情况者不得担任。
第三章 职权范围
董事会秘书负责信息披露、投资者关系管理、会议筹备与记录、信息保密、传闻澄清、法规培训、监督合规及股票变动管理等职责。须忠实勤勉,不得收受贿赂、挪用资金、违规担保或交易,保证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第四章 任免程序
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公司应同时聘任证券事务代表协助工作。出现不得任职情形、连续3个月无法履职、重大失误或违规造成损失的,公司应1个月内解聘。解聘需有充分理由,并向交易所报告。秘书空缺期间,由董事会指定人员代行职责,超3个月由董事长代行。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秘书应忠实履职,不得谋私利。离任时须接受审查,完成档案移交和公告义务,并签署保密协议,履行持续保密责任。
第六章 附则
本规则与法律法规或上市规则冲突时,以相关规定为准。未尽事宜依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执行。本规则由董事会解释,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