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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广核电力(01816.HK):董事会薪酬委员会工作规则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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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董事会薪酬委员会工作规则)

中国广核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委员会工作规则(2025年10月28日经董事会批准生效)

薪酬委员会为董事会下属专门委员会,向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多数,设主任一名,由董事会指定的独立董事担任,负责召集会议及主持日常工作。

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提名,董事会任命。任期与董事任期一致,委员不再担任董事职务时自动丧失委员资格。可书面辞职,空缺按程序补足。委员可兼任其他专门委员会职务。

薪酬委员会职责包括:制定并考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拟定薪酬政策与方案;就董事、高管薪酬、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分拆子公司持股安排等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履行法律法规、上市地监管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责。委员会有权聘请独立机构协助工作,相关费用由公司承担。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职能部门应提供资料并积极配合。

委员会日常办事机构设在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准备会议材料、编制记录及文件保管。会议由主任或过半数委员提议召开,会议通知及材料应提前5个工作日送达,全体委员一致同意可豁免通知期。会议须有过半数委员出席方为有效,决议须经出席会议委员过半数通过,每名委员享有一票表决权,主任在票数相等时有决定权。审议涉及委员个人事项时,该委员应回避。

会议决议须向董事会报告,会议记录由参会委员签署。参会委员负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会议信息。

本规则未尽事宜按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公司章程执行,与之不一致的,以后者为准。规则由董事会制定和修订,薪酬委员会负责解释,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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