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更新稿)的核查意见)
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更新稿)》出具核查意见。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实施激励计划的情形。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技术业务骨干,具备任职资格,未出现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不包括独立董事、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关联人。激励对象名单符合相关规定,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本次激励计划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要求,授予及解除限售安排未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公司未为激励对象提供财务资助。实施该计划有助于健全长效激励机制,调动核心人员积极性,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同意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