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关于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宜之法律意见书)
欧普照明因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部分激励对象离职,拟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本次回购涉及首次授予的9名离职激励对象及预留授予的1名离职激励对象,合计回购数量为279,200股,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9.52元/股,不作调整。公司已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回购注销等事宜。2025年10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注销议案。监事会发表核查意见,认为本次回购注销符合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尚需履行信息披露、减资手续及股份注销登记等程序。本所律师认为,本次回购注销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