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青岛蔚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青岛蔚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制定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依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股份包括登记在其名下及他人账户持有、信用账户内股份。禁止转让股份的情形包括:上市交易一年内、离职后半年内、被立案调查或处罚未满六个月等。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总数的25%,持股不超过1,000股可一次性转让。需在买卖前申报信息,定期披露变动情况。禁止在年报、季报公告前敏感期买卖股票。违反短线交易规定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不得融券卖出或开展以本公司股票为标的的衍生品交易。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