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青岛蔚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青岛蔚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规定,提名委员会为董事会下设专门机构,负责对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遴选并提出建议。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两名,主任委员由独立董事担任。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每届不超过三年。主要职责包括研究拟定选任标准与程序,对董事、高管人选进行资格审查,并就提名、任免、聘任、解聘等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董事会未采纳建议的,需在决议中说明理由并披露。委员会会议须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决议经半数以上成员通过。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本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