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青岛蔚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青岛蔚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规定,审计委员会为董事会下设专门机构,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两名,至少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委员会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监督与协调、财务信息审核、内部控制评估,并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会议需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决议经半数以上成员通过。审计委员会对财务报告、审计机构聘任、会计政策变更等事项提出意见,提交董事会审议。公司应为其履职提供支持,内部审计机构向其报告工作。委员会应在年报披露时公开年度履职情况。本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