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上海復旦微電子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提名委員會工作細則
為規範公司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的產生,優化董事會組成,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結構,根據《公司法》《香港上市規則》《科创板股票上市規則》及公司章程等規定,公司設立董事會提名委員會,並制定本工作細則。
提名委員會是董事會下設的專門機構,負責研究並制定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選擇標準和程序,對人選進行審查並提出建議。委員會由三名董事組成,其中獨立董事佔多數,至少一名委員為不同性號的董事,委員由董事長、二分之一以上獨立董事或全體董事三分之一以上提名,董事會選舉產生。設召集人一名,由獨立董事擔任,董事會選舉產生。任期與董事會一致,委員離任自動喪失資格,空缺依規補足。下設工作組為日常辦事機構,由董事會辦公室、人力資源部門等人員組成。
主要職責包括:對董事會規模和構成提出建議;研究制定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選任標準與程序;物色並遴選合格人選;審查董事候選人及高級管理人員人選並提出建議;檢討董事會架構、人數及組成,協助編制技能表;支援董事會表現評估;評核獨立非執行董事的獨立性;履行《香港上市規則》及董事會授權的其他職責。提名委員會對董事會負責,提案提交董事會審議決定。
提名委員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定期會議,可由二分之一以上委員提議召開臨時會議,會議通知提前3天發出。會議需三分之二以上委員出席,決議須經全體委員過半數通過,表決方式為舉手或投票,臨時會議可通訊進行。會議記錄由董事會秘書保存,不少于十年。涉及委員利益事項須回避,必要時可聘請中介機構提供專業意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