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章程)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于2025年经公司临时股东大会及A股、H股类别股东会审议通过。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902,686.3786万元,注册地址位于江苏省南京市。公司经营范围包括证券业务、证券投资咨询、基金销售与托管等,须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并办理变更登记。
公司设立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及高级管理人员体系。股东会为权力机构,行使选举董事、审议利润分配、增资减资、修改章程等职权。董事会由13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人,独立董事不少于三分之一。董事会负责执行股东会决议、决定经营计划、聘任高管等。公司设首席执行官、合规总监、首席风险官等高级管理人员,任期均为3年。
公司实行财务会计制度,提取法定公积金、一般风险准备金和交易风险准备金。利润分配遵循现金分红不低于近三年年均可分配利润30%的原则,并可结合股票方式分配。公司设审计委员会、合规与风险管理委员会等专门委员会,协助董事会履职。
公司可因营业期限届满、股东会决议、破产等原因解散,并依法进行清算。章程规定了合并、分立、增资、减资等程序,并明确信息披露、通知方式及公告途径。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实施,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