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股东递呈要求撤销现任董事职务及委任新董事)
鸿盛昌资源集团有限公司(股份代号:1850)于2025年10月28日发布公告,披露收到股东王乐先生日期为2025年10月27日的书面要求。该要求依据公司细则第58条,提请董事会召开股东特别大会,审议以下决议案:
上述各项决议案均提议自通过之日起即时生效。根据公司细则,持有不少于公司缴足股本十分之一并享有投票权的股东有权要求召开股东特别大会。王乐先生于递呈要求当日持有公司18,000,000股股份,约占已发行股本的10.42%,符合要求资格。因此,公司须于该要求递呈后两个月内召开股东特别大会。
董事会正寻求专业意见以确认相关程序合规,并将在获取意见后按公司细则及适用法规召开会议,尽快向股东寄发载有决议案详情的通函及会议通告。
于本公告日期,公司执行董事为李俊衡先生、李诚权先生及邹艺娬女士;独立非执行董事为李家俊先生、傅荣国先生、Ghanshyam Adhikari先生、周云辉先生及宣超慧先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