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江西长运关于《民事调解书》履行进展的公告)
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民事调解书》履行进展的公告:公司此前因武宁县沙田新区客运站对价纠纷被九江市交通运输局起诉。经一审判决驳回原告诉请后,二审法院撤销一审判决,判令公司支付对价款15,302,343.45元,公司已依判支付。公司不服,向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2025年10月9日,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签署调解协议的议案。2025年10月10日,公司收到江西省高院出具的《民事调解书》。根据调解协议,九江市交通运输局同意在调解书作出后十五日内将多付的7,651,171.73元退还公司。截至公告日,公司已收到该笔退款。公司将按会计准则进行相应会计处理,最终影响以审计结果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