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广东莱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规范辞任、解任、任期届满等离职情形。董事、高管辞职需提交书面报告,辞职自董事会收到报告时生效,公司应在两日内披露。若辞职导致董事会或专门委员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原董事须继续履职至补选完成。任期届满未连任的,自股东会决议通过之日离职。股东会可提前解任董事,须经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并允许董事申辩。离职人员须移交全部公司文件,涉及重大事项的可启动离任审计。离职后半年内忠实义务和保密义务持续有效,且不得转让所持公司股份。公司有权追责未履行承诺或造成损失的行为。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自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