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澄清公告)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告内容概不负责,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就因本公告全部或部分内容而产生或因依赖该等内容而引致之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CMON Limited(“本公司”,连同其附属公司统称为“本集团”),股份代号:1792,谨此澄清,于该公告日期,本公司已就出售事项取得Cangsome Limited、Dakkon Holdings Limited及Quantum Asset Management Pte. Ltd.的书面批准,该等公司共同于合共888,737,695股股份中拥有实益权益,占该公告日期已发行股份约49.21%。由于上述三家公司持有的股份总数不超过本公司于该公告日期已发行股份的50%,因此出售事项须待股东于股东特别大会上批准后,方可作实。
据此,本公司须召开股东特别大会以供股东批准出售事项。本公司将寄发通函,其中将包括股东特别大会通告及代表委任表格。
除上述澄清内容外,原公告其余内容维持不变。
承董事会命
CMON Limited
主席、联席行政总裁兼执行董事
黄成安
新加坡,二零二五年十月二十七日
于本公告日期,执行董事为黄成安先生、建邦先生及许政开先生;非执行董事为蔡稳健先生及李学瑾女士;独立非执行董事为王宇山先生、蔡敏先生及梁毓雄先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