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浙江五洲新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之法律意见书)
浙江五洲新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0亿元,用于具身智能机器人和汽车智驾核心零部件研发与产业化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本次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发行前总股本的30%,即不超过109,860,831股,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80%。发行对象为不超过35名特定投资者,限售期为六个月。公司已召开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发行方案,尚需上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公司主营业务为轴承、精密机械零部件和汽车零部件的研发、生产与销售,具备本次发行的主体资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