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2025年10月))
惠州硕贝德无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制定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适用于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两名及以上董事的情形。股东所持投票权为其持股数与应选董事人数的乘积,可集中或分散投向候选人。独立董事与非独立董事选举分开进行,各自计算投票权。股东投票数超过累积票数或候选人数超出应选人数的,该投票无效或视为弃权。董事候选人须获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二分之一以上票数方可当选。若当选人数不足法定或章程规定人数,需进行多轮选举或重新召开股东大会。董事会负责说明投票方式并监督实施。本细则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