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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证券(03958.HK):公司章程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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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公司章程)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10月24日召开2025年第一次股东特别大会,审议通过《公司章程》修订案。公司注册名称为“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英文名称为“ORIENT SECURITIES COMPANY LIMITED”,注册资本为人民币8,496,645,292元,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为法定代表人。

公司经营范围包括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咨询、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自营、融资融券、公募证券投资基金销售、代销金融产品、股票期权做市、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上市证券做市交易等许可项目,以及证券财务顾问服务等一般项目。

公司设立党委,发挥领导作用,支持股东会、董事会和经营层依法行使职权。董事会由15名董事组成,包括执行董事、非执行董事和职工董事,独立董事不少于董事会人数的三分之一。董事会行使召集股东会、执行决议、决定经营计划、制订利润分配方案、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等职权。

公司设总裁一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总裁负责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经营管理、拟定内部机构设置及基本管理制度等。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裁、副总裁、财务负责人、首席风险官、合规总监、董事会秘书等。

公司利润分配遵循“同股同权、同股同利”原则,优先采取现金分红,单一年度现金分红不低于当年实现可分配利润的30%。公司可采取现金、股票或二者结合的方式分配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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