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江苏金迪克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
江苏金迪克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规定,独立董事应具备独立性,不在公司及关联方任职,与主要股东无利害关系,且最多在3家上市公司兼任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占比不低于董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其中至少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独立董事需具备五年以上法律、会计或经济工作经验,且不得有证券违法违规记录。独立董事行使特别职权需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包括独立聘请中介机构、提议召开董事会或临时股东会、征集股东权利等。公司应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必要条件,保障其知情权和工作支持。独立董事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15日,须提交年度述职报告,并对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