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经修订及重述之陆金所控股有限公司董事会辖下审计委员会章程)
经修订及重述之陆金所控股有限公司董事会辖下审计委员会章程于2023年3月31日获董事会采纳,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后生效。委员会由三名或以上符合纽约证券交易所、美国《证券交易法》及香港《上市规则》独立性要求的董事组成,其中至少一名具备会计或财务管理专长,且须指定一名“审计委员会财务专家”。委员会主席为独立非执行董事,由成员多数票选出。
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四次会议,可要求管理层、内部审计负责人及独立审计师参会。会议法定人数为多数成员亲临或通过通讯设备参与,决议以多数票通过,主席在票数相等时具决定权。会议记录须妥善保存。
委员会职责包括:监督财务报表编制与审计;选聘、评估及监督独立审计师,审查其独立性及审计合伙人轮换合规情况;审阅年度审计计划及财务报告,解决管理层与审计师间的分歧;监督内部控制、风险管理及内部审计职能;审查会计政策、财务披露、盈利新闻稿及非审计服务;建立投诉处理机制,确保员工可匿名举报会计或审计问题;定期评估章程适用性并提交履职报告。
委员会有权聘请独立顾问协助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其不负责编制或核实财务报表,亦无义务进行实地审计,可依赖所提供资料的准确性与诚信。章程明确免除成员法律责任,除非法律另有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