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东百集团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制度(修订)x7f)
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制定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制度,明确禁止通过采购、销售等关联交易形成非正常经营性资金占用,严禁为关联方垫付费用、拆借资金、代偿债务等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行为。公司须在年报审计中由会计师事务所对关联方资金占用出具专项说明。董事会负责防范资金占用,董事长为第一责任人,财务总监为监管负责人,建立“占用即冻结”机制,发现控股股东侵占资产立即申请司法冻结其股份。董事、高管若协助占用资金将被追责,相关责任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自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