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东百集团总裁工作细则(修订))
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工作细则规定了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任免程序、权限职责等内容。公司设总裁1名,由董事长提名;副总裁、财务总监由总裁提名;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均由董事会聘任。高级管理人员需遵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履行诚信勤勉义务。总裁主持公司生产经营管理,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拟订公司内部机构设置、基本管理制度等,并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副总裁、财务总监。财务总监负责财务管理,董事会秘书负责信息披露事务。总裁办公会议为决策机制,重大事项须经会议审议通过。总裁应定期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发生重大事项应及时报告。信息披露事项须及时通报董事会秘书。本细则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