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自愿公告业务更新)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对本公告内容概不负责,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就因本公告全部或部分内容而产生或因依赖该等内容而引致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鹏高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自愿发布业务更新公告。兹提述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二五年三月十三日的公告,内容有关配售及发行债券。除文义另有所指外,本公告所用词汇与该公告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根据认购协议,认购人同意认购,而本公司亦同意发行本金额为40,000,000港元、按年利率3%计息并于二零二六年三月到期之债券。于本公告日期,认购事项只有部分完成,实收总额为19,503,145港元,相关债券已发行予认购人。
本公司与认购人就认购协议未付之余款及若干条款和条件已于香港高等法院展开法律程序。有关事宜已交由本公司之法律顾问处理,聆讯日期有待安排。若有关事宜有任何重大发展,本公司将会适时作出公告。
承董事会命
鹏高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主席 冯嘉敏
香港,二零二五年十月二十四日
于本公告日期,董事会包括执行董事冯嘉敏女士、刘建甫先生、徐源华先生、赵建红女士、梁耀祖先生、方恒辉先生及罗伟业先生;非执行董事董常舟先生;以及独立非执行董事胡启腾先生、石峻松先生、邱越先生及谭咏欣女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