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市北高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上海市北高新股份有限公司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旨在规范相关人员离职管理,确保公司治理稳定。制度适用范围包括董事(含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因任期届满、辞职、被解职等原因离职的情形。离职须提交书面报告,公司应在2个交易日内披露详情。董事辞职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时,原董事需继续履职至补选完成。公司应于60日内补选董事。被解除职务的,应在事实发生起30日内完成解任。离职人员须办理工作交接,履行保密义务,离任后12个月内忠实义务持续有效。离职后6个月内不得转让所持股份,且每年减持不得超过持股总数的25%。未履行公开承诺或造成公司损失的,应承担相应责任。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