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授出免于严格遵守上市规则第14.41(A)条之豁免及延迟寄发通函)
腦洞科技有限公司(於開曼群島註冊成立之有限公司,股份代號:2203)就進一步出售羅賓漢股份的主要交易,曾於二零二五年十月十二日刊發公告。根據該公告,載有進一步詳情的通函原預計於刊發公告後十五個營業日內(即二零二五年十一月三日或之前)寄發予股東。
由於公司需要更多時間落實及完成通函所載資料,包括本集團財務資料、債務聲明及準備有關營運資金充足性的信函所需資訊,公司已向聯交所申請豁免嚴格遵守上市規則第14.41(a)條。
於二零二五年十月二十三日(聯交所交易時段後),聯交所批准該豁免,條件為公司須於二零二五年十一月二十一日或之前寄發通函,並以公告形式披露豁免詳情。此豁免僅適用於本次情況,若公司狀況發生變化,聯交所可隨時撤回或修改豁免。
公司將根據要求於指定日期前完成通函寄發,並繼續遵守上市規則的其他相關規定。
承董事會命
腦洞科技有限公司
主席兼執行董事
張量
香港,二零二五年十月二十四日
於本公告日期,董事會包括執行董事張量先生,以及獨立非執行董事許亮先生、陳晰先生及張一波女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