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市北高新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
上海市北高新股份有限公司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作为董事会下设专门机构,负责制定并考核公司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与薪酬政策,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多数,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可连选连任。委员会负责研究董事与高管的考核标准、薪酬方案,审议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等相关事项,董事会未采纳建议时需披露理由。委员会会议须有过半数委员出席,决议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十年。本细则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