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制定对外担保管理制度,规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行为,防范风险,保护投资者权益。制度明确对外担保须经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通过,严禁擅自担保。担保事项涉及单笔担保额超净资产10%、担保总额超净资产50%或总资产30%、为资产负债率超70%对象或关联方提供担保等情形的,须提交股东会审议。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合营或联营企业预计担保额度的,可提交股东会审议后实施,实际发生时需及时披露。担保余额不得超过审议额度。公司应核查被担保人资信,要求关联方提供反担保,其他股东应按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担保。独立董事应在年报中对担保情况发表意见。制度强调信息披露、风险控制、档案管理和责任追究,确保担保行为合法合规。本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