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办法(2025年10月修订))
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办法,旨在规范股份管理,依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办法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联人,明确其持股范围包括名下及他人账户持有、融资融券账户内股份。规定禁止转让股份的情形,如上市1年内、离职后半年内、被立案调查或处罚未满六个月等。设立交易窗口期禁止买卖股份的规定,包括定期报告公告前15日或5日内、重大事件披露前等。禁止短线交易,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卖出后6个月内买入的,董事会须收回收益并披露。董事、高管需在买卖股份后2个交易日内向董事会秘书申报,董事会秘书向交易所申报并公告。每年可转让股份额度为上年末持股数的25%,不足1000股可一次性转让。新增股份按规则处理可转让比例。办法还规定信息披露、账户申报、违规处理等内容,自董事会批准后生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