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正裕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法律意见书)
浙江正裕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已召开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相关议案。本次发行股票不超过72,009,980股,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45,000.00万元,用于正裕智造园(二期)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发行对象不超过35名,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80%,限售期为6个月。募集资金使用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不涉及财务性投资。公司具备发行主体资格,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本次发行尚需上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控股股东为正裕投资,实际控制人为郑连松、郑念辉、郑连平。公司主营业务为汽车零部件研发、生产与销售,与控股股东不存在同业竞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