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三孚股份: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唐山三孚硅业股份有限公司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规范相关人员辞任、任期届满、解任等情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辞职需提交书面报告,董事辞任自公司收到通知生效,高管辞任自董事会收到报告生效,公司应在2个交易日内披露。董事任期届满未改选或辞任导致董事会低于法定人数的,原董事继续履职至新任董事就任。公司应在60日内完成董事补选。离职人员须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工作交接,内部审计机构监督。离职后三年内忠实义务持续有效,保密义务长期有效。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所持公司股份,原有承诺需继续履行。公司可对擅自离职造成损失者追究法律责任。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