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海外监管公告-内幕信息管理制度)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内幕信息管理制度》,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于2025年10月23日审议批准修订并生效。该制度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制定,旨在规范内幕信息管理,加强保密工作,维护信息披露公平原则。
内幕信息指涉及公司经营、财务或对公司证券市场价格有重大影响且尚未公开的信息,包括重大投资、资产变动、重要合同、担保、诉讼、董事高管变动、股权结构变化、定期报告内容、重大资产重组、分红增发计划等。内幕信息知情人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董监高、实际控制人、子公司相关人员、中介机构人员、监管机构人员及其亲属等。
公司董事会负责内幕信息管理工作,董事会秘书组织实施,董事会秘书处为日常办事机构。内幕信息流转需履行审批程序,严格控制知悉范围。公司须完整记录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知悉时间等内容,并及时登记备案,相关材料保存三年以上。在报送年报、半年报、高比例转增股本方案、再融资、并购重组、股权激励及其他重大事项文件时,须同步向证监会派出机构和证券交易所报备《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内幕信息知情人负有保密义务,禁止泄露、内幕交易或建议他人交易。违反规定者,公司将视情节给予行政、经济处罚,造成重大损失的将追究法律责任,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改,自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