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延迟寄发通函)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布的内容概不负责,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对因本公布全部或任何部分内容而产生或因依赖该等内容而引致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兴业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股份代号:00132,于百慕达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提述其日期为二零二五年九月三十日有关出售广东南虹民爆有限公司31%股权的公布。除文义另有所指外,本公布所用词汇与该公布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该公布披露,载有出售事项进一步资料(包括有关目标公司评估的进一步资料及本公司申报会计师的确认)的通函(“该通函”)原预期于二零二五年十月二十三日或之前在联交所及本公司网站刊载。由于本公司需要更多时间敲定该通函内的若干资料,已向联交所申请豁免严格遵守上市规则第14.41(a)条,以延长刊载该通函的截止时间。本公司将就豁免申请状况及刊载该通函的预期日期作出进一步公布。
代表兴业控股有限公司
主席
何向明
香港,二零二五年十月二十三日
于本公布日期,董事会包括两名执行董事,分别为何向明先生(主席)及符伟强先生(总裁),一名非执行董事为刘加利先生,以及三名独立非执行董事,分别为陈国伟先生、彭新育先生及林俊贤女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