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海外监管公告-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批准,自2025年10月23日起生效。该制度旨在规范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行为,确保交易的合法性、必要性、公允性,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
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和关联自然人。关联法人指直接或间接控制公司、受同一控制下的法人,或持股5%以上的法人等;关联自然人包括持股5%以上的自然人、董事、高管及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等。过去或未来十二个月内存在关联情形的,亦视同关联人。
关联交易审批权限根据交易金额和比例分级管理: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30万元以下、与关联法人交易300万元以下或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的,由管理层批准;超过前述标准但未达净资产绝对值5%的,由董事会审议;超过3000万元且超净资产绝对值5%的,原则上需股东大会审议,特定情形可豁免。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或财务资助,须经非关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关联交易涉及股权需审计,非股权资产需评估,日常经营类关联交易可按类别预计并履行程序。
关联交易应签订书面协议,履行回避表决制度,关联董事及股东须回避。信息披露方面,达到规定金额标准的关联交易应及时披露,并按规定进行审计或评估。制度同时遵循《香港上市规则》第十四A章关于关连交易的要求。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自审议通过后实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