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提名及企业管治委员会章程)
再鼎醫藥有限公司董事會提名及企業管治委員會章程於2025年10月22日獲董事會採納。委員會由至少三名符合納斯達克及香港上市規則獨立性要求的獨立董事組成,成員由董事會委任並可被罷免,每年評估資格合適性。主席由委員會多數成員選出,負責主持會議、制定議程及向董事會報告。
委員會每季度至少召開一次會議,可由主席或任意兩名成員提前48小時通知召集,會議可透過電話或電子方式進行。委員會有權聘請獵頭公司及法律、會計等外部顧問,公司提供相應資金支持。決議須經出席成員多數贊成通過,亦可書面一致同意方式作出。會議記錄由秘書保存並經審閱批准。委員會需每年進行自我評估,並審視本章程內容提交修改建議。
主要職責包括:根據董事會標準物色董事候選人,審查管理層及股東推薦人選,考慮多元化、經驗、技能、時間投入等因素,向董事會推薦提名;每年評估非執行董事獨立性;推薦各董事會委員會成員並審查其組成與職能;審查董事會架構、人數、組成及技能表,提出變動建議;推動建立專門委員會;建議董事會及委員會年度評估機制;審議利益衝突問題;明確董事職責與治理預期;監督新任及在任董事培訓;就董事及高級管理層繼任計劃提出建議;每年審查企業管治原則與指引;通報企業管治法律合規情況。此外,委員會亦負責監督環境、社會及管治(ESG)事項,並履行其他法律及董事會賦予的職責,定期向董事會報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