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规则(2025年10月修订))
安徽宏宇五洲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规则于二〇二五年十月发布。该规则依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旨在规范公司治理结构。提名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不少于两名,委员由董事会选举产生,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负责召集和主持会议。提名委员会主要职责包括研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与程序,对人选进行遴选、审核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会议可采用现场或通讯方式召开,须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需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委员存在利害关系时应予回避。会议记录及决议由董事会秘书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本规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