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2025年10月制定))
安徽宏宇五洲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制定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旨在规范离职行为,保障公司经营稳定,维护股东权益。制度适用于董事(含独立董事、职工代表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因任期届满、辞任、辞职、解任、解聘等情形。董事辞任自公司收到辞职报告生效,高管辞职自董事会收到报告生效。特定情况下,原董事需继续履职至新任就职。股东会或职工代表大会可解任董事,董事会可解聘高管。明确不得担任董事、高管的各类情形,包括刑事处罚、失信、市场禁入等,并规定任职期间出现不符情形的处理方式。离职人员须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工作交接,涉及重大事项的可进行离任审计。离职后五年内忠实义务持续有效,半年内不得转让所持股份,保密义务持续至商业秘密公开。须继续履行公开承诺,公司定期披露承诺履行情况。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