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股东特别大会通告)
首惠產業金融服務集團有限公司(股份代號:730)謹訂於二零二五年十一月十三日(星期四)上午十一時正,假座中國北京市石景山區首鋼園金安科幻廣場5號樓4樓舉行股東特別大會,以考慮並酌情通過以下普通決議案。
決議案一:
(a) 批准、追認及確認本公司與首鋼集團有限公司(「首鋼」)訂立日期為二零二五年九月十九日之EMC採購總協議,據此,本集團同意根據協議條款供應EMC產品,首鋼集團同意購買該等產品;
(b) 批准本公司日期為二零二五年十月二十三日之通函所載,本集團根據該協議向首鋼集團供應EMC產品之年度上限;
(c) 授權本公司任何一名董事(或如須加蓋公司印章,則任何兩名董事)代表本公司簽署相關文件及採取一切必要行動。
決議案二:
(a) 批准、追認及確認本公司與首鋼訂立日期為二零二五年九月十九日之鋼鐵採購總協議,據此,首鋼集團同意供應鋼鐵產品,本集團同意購買該等產品;
(b) 批准本公司日期為二零二五年十月二十三日之通函所載,本集團根據該協議購買鋼鐵產品之年度上限;
(c) 授權本公司任何一名董事(或如須加蓋公司印章,則任何兩名董事)代表本公司簽署相關文件及採取一切必要行動。
代表委任表格須不遲於股東特別大會舉行時間不少於四十八小時前送達本公司香港股份過戶登記分處卓佳證券登記有限公司,方為有效。記錄日期為二零二五年十一月十三日。
承董事會命
首惠產業金融服務集團有限公司
主席 孫亞杰
二零二五年十月二十三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