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光正眼科: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10月))
光正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旨在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强化监督机制,保护中小股东权益。独立董事应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主要股东等影响,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不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独立董事须具备五年以上法律、会计或经济工作经验,不得在公司及其关联方任职或存在重大业务往来。公司设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等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在其中发挥主导作用。独立董事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十五日,需提交年度述职报告。公司应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必要支持与保障,包括知情权、工作条件及津贴等。本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