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弘信电子: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厦门弘信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解除限售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宜的法律意见书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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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厦门弘信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解除限售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宜的法律意见书)

厦门弘信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公司2024年营业收入为5,875,096,444.06元,业绩考核指标达成率为83.93%,公司层面解除限售比例为83.93%。66名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均为“优秀”,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为100%。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为66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24.6375万股。因公司层面业绩未达标,43.0110万股限制性股票不能解除限售,将由公司以7.04元/股的价格回购注销,回购资金总额约302.7974万元,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相关事项已履行董事会、监事会等程序,尚待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办理回购注销登记等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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