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603629:利通电子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相关事项出具核查意见。经核实,本次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具备《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且无独立董事、监事、持股5%以上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获授条件已成就。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情形,《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设定的获授条件已满足。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确定2025年10月22日为预留授予日,以12.55元/股的价格,向1名激励对象授予30.00万股限制性股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