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603629:利通电子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25年10月22日召开,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认为本次激励对象符合相关规定,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不存在不得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本次授予对象为在公司任职的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关联人。预留授予日为2025年10月22日,授予价格为12.55元/股,向1名激励对象授予30.00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未发生不得授予的情形,预留授予条件已成就。表决结果为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相关公告详见指定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