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修订))
上海行动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规定,独立董事应具备独立性,与公司及主要股东无利害关系,且不少于董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其中至少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独立董事须具备五年以上法律、会计或经济工作经验,原则上最多在三家上市公司兼任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履行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等职责,对关联交易、承诺变更等事项须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公司应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必要条件,保障其知情权和工作资源,并承担其行使职权所产生的费用。独立董事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十五日,须提交年度述职报告。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