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会战略与ESG委员会议事规则)
中国石化上海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与ESG委员会议事规则于2025年10月22日经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二次修订。
战略与ESG委员会为董事会下设专门委员会,向董事会负责。委员会至少由5名董事组成,设主任1名,可设副主任1名,均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离任自动失去资格,缺额按程序补足。
委员会办事机构设在董事会秘书室,负责日常联络及事务承办。委员不得从公司获取除董事薪酬外的其他报酬。
主要职责包括:研究公司发展战略、重大投资项目(投资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并向董事会提出意见;对重大投资方案及其他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就ESG策略、规划及重大决策提供建议;关注公司ESG表现及相关信息披露;审议年度ESG报告并提出建议;履行董事会授权及其他监管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职责。
委员会会议由主任或副主任、两名以上委员提议召开,提前3日通知。会议以现场为主,必要时可采用视频、电话或书面议案方式。会议需过半数委员出席,决议须经到会委员过半数通过,主任在票数相等时可多投一票。委员与议题有利害关系时应回避。
会议记录、决议须载明独立董事意见,参会委员签名确认,资料由董事会秘书室保存至少10年。决议以书面形式报董事会,参会及列席人员负有保密义务。
本规则经董事会批准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未尽事宜以监管规则或《公司章程》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