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海外监管公告 - 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合伙企业的公告)
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成都天齐锂业有限公司于2025年10月22日与安徽隐齐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珠海隐湾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安徽省新材料产业主题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明光市嘉元投资有限公司签署《安徽隐山天齐双新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共同设立总认缴出资额为5亿元人民币的合伙企业。成都天齐作为有限合伙人以自有资金认缴2.5亿元,占比50%,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合伙企业投资方向聚焦新材料、新能源及相关领域,其中新材料产业链上下游投资不低于实际投资总额的70%,投资阶段覆盖早期至成熟期。执行事务合伙人为安徽隐齐,基金管理人为珠海隐山资本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由5名委员组成,基金管理人委派3名,成都天齐委派2名,决议需4票通过。
收益分配按项目投资收入进行,先返还成本,再分配8%单利优先回报,随后普通合伙人及特殊有限合伙人可获追补,最后按有限合伙人80%、普通合伙人及特殊有限合伙人20%的比例分配剩余收益。亏损由参与投资的合伙人按投资成本比例分担。
本次投资在公司董事长权限范围内,不构成关联交易或重大资产重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合伙企业尚需办理工商登记及基金备案,存在实施不确定性及投资周期长、退出难等风险。公司承诺不将超募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